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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发文工作流程

发布时间:2021-07-20 编辑: 点击:[]

一、起草、校对

办理人:发文部门具体责任人

办理说明:1.符合党的方针政策、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,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。2.深入调查研究,充分进行论证,分析问题实事求是,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。3.文种正确、格式规范,观点明确、内容简洁、条理清楚。4.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事先达成一致。

二、审稿、签批

办理人:发文部门领导、主管校领导

办理说明:1.签批人代表学校对公文在政治上的正确性、内容上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。2.签批人应写出具体意见,署全名和签发日期,只签名视为同意。

三、复审、校对

办理人: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

四、党办审批

办理人:党委办公室主任、副主任

五、党委书记签发

说明:校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一般不得再作改动,确实需改动的须经原签发领导的同意。

六、制版、印发

办理人: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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