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第一位接受来访、来电、来信(包括接待、拆阅、接听、被问讯等)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按工作职责、岗位责任或领导交办,具体办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该事项的承办人。
二、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导办到承办人手中。承办人不在岗的,要主动代为接收,负责转办;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,先行接收。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,立即接办。
三、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、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,接受查询。凡不予受理的,应及时予以说明解释。
四、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、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、办理情况和结果。不满意的,可以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投诉。
五、首问责任人和承办人对送来的材料,尽可能帮助查看是否齐全,并给予相应指导;对来电、来人的要约定好联系办法、联络地址等;要热情接待,热心导办,耐心解答,语言文明,必要时做好记录。
六、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,一经查实,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;对损害党办形象、造成不良影响及相关后果者,要追究相应的责任。